- 武漢一4S店又現(xiàn)霸王條款 車輛不修也要按總報價20%收費
“本人同意按實際費用結算,凡報價而不維修者,按總報價的20%收費。”湖北省武漢市一家4S店自己制作的《任務委托書》作出了這樣的約定。
而該約定藏在《任務委托書》的最底部“說明”一欄里。
前不久,故障車司機——來自咸寧市通城縣的汪洋,看都沒看,就在《任務委托書》上簽了字。爭執(zhí),也因這一條款而發(fā)生。
這家4S店是武漢市華星漢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。
奧迪Q7維修報價70多萬元
6月9日20時至10日8時,咸寧市普降大到暴雨,其中通城縣降雨量達到309毫米,創(chuàng)歷史極值,達兩百年一遇。正是這場暴雨,淹壞了汪洋任職公司停在地下車庫的兩輛高檔車。
6月11日上午,汪洋等人用拖車把公司的奧迪A6和Q7從咸寧市通城縣拖到武漢華星漢迪進行維修,其中奧迪A6是從這家4S店購買的。
汪洋告訴《法制日報》記者,當時自己在華星漢迪出具的一份《任務委托書》上簽了名,“不簽名他們不讓車子落地”。
“等車子落地了,他們對A6報了40萬元的維修價,Q7只是電路部分的報價就已經(jīng)達到70多萬元。我將這個情況跟公司老總匯報后,老總認為價格太高了,買一輛新奧迪A6也不過就這個價錢,就想將兩輛車拖走不在這里修。”汪洋說。
誰想,進店維修容易,想不修離店卻困難重重。
不修也要付報價的20%
7月14日,汪洋與公司老總一起到華星漢迪商討提車事宜,卻被告知,按照汪洋最初簽訂的格式合同《任務委托書》上的約定,要想把車拖走必須按照該公司維修報價的20%支付費用,也就是說光奧迪A6就要支付8萬元左右。算下來兩輛車提車費就要22萬余元。
“這是哪門子規(guī)定?!車還沒修,你們只不過是幫我拆洗了一下。天底下哪有比這更‘霸王’的條款!”汪洋頗為氣憤地說。
雖然汪洋等人與華星漢迪售后服務部保險主管李丹交涉了一下午,費用還是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。
在這份電腦機打的《任務委托書》底部,《法制日報》記者看到有一句“說明”:“本人同意按實際費用結算,凡報價而不維修者,按總報價的20%收費!
汪洋告訴《法制日報》記者,在交涉過程中,李丹告訴他按照報價20%收費的條款的合法性是經(jīng)該公司法律顧問認定過的,現(xiàn)在出了問題,就需要按照約定來辦理。
4S店曾因違規(guī)被處罰
無奈之下,汪洋讓李丹打出一份維修報價單,以便向公司申報維修經(jīng)費。
就在打單子的過程中,事情出現(xiàn)了戲劇性變化。
7月15日,汪洋拿到手上的A6維修報價單突然從當初一口咬定的8萬元變成了2萬多元,Q7也是2萬多元。也就是說,兩輛車的提車費從當初的22萬元變成了4萬余元。
自稱是華星漢迪負責人的駱名智說,汪先生與店員之間有些“誤會”,那個20%的規(guī)定是進行實際維修之后才生效的,而不是拆解之后拖走不修就要收的費用。還沒對外采件下訂單是不可能說按照總報價的20%收費的,“現(xiàn)在報價單是按照拆洗的工時費計算的”。
對于《任務委托單》上那一句“按總報價的20%收費”的說明,駱名智說這個條款是為了保障4S店配件“零庫存”而設置的。
據(jù)了解,2010年,武漢市工商部門與市交委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活動,對包括華星漢迪在內的4家機動車修理廠處以2萬元罰款,原因是這些修理廠沒有與車主簽訂合同示范文本,且交車時不按規(guī)定提供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》。
7月19日,汪洋向武漢市運管處提交了投訴信。武漢市運管處辦公室負責人告訴《法制日報》記者,目前他們正在調查中,尚無任何結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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